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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VGM),這些一(yī)定要了解!
點擊次數:1802  更新時間:2020-04-01  【打印此頁】  【關閉

日前,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6号令頒布了《關于修改<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督規則>的決定》(以下(xià)簡稱《規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則》新增的第四十七條中(zhōng),明确了對拟交付船舶國際運輸的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中(zhōng)的托運人和承運人義務,要求托運人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集裝箱重量進行驗證,承運人對未取得驗證信息或者驗證重量超過最大(dà)營運總質量的集裝箱不得裝船,将3年多的實踐經驗上升到部規章層面。


另外(wài)明确了重量驗證的方法和允許的誤差範圍。《規則》規定可以通過整體(tǐ)稱重法、累加計算法進行重量驗證,并借鑒了歐盟、日本等航運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規定了托運人驗證重量與實際誤差不得超過5%且最大(dà)誤差不超過1噸。如果超過,将由海事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xià)罰款。


還明确了集裝箱超過最大(dà)營運總質量和較大(dà)誤差的法律責任。集裝箱超過最大(dà)營運總質量或者驗證重量與實際重量誤差較大(dà),給船舶、碼頭設施及相關人員(yuán)安全帶來威脅。爲此,《規則》對該類違法行爲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最大(dà)營運總質量進行了解釋說明。

今天就帶大(dà)家了解一(yī)下(xià)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VGM),究竟什麽是VGM?集裝箱超重會給船舶安全帶來安全隐患呢,VGM又(yòu)有哪些規則呢?什麽是VGM?又(yòu)有那些具體(tǐ)規則?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将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其主旨是核實集裝箱總重的要求,是對安全的一(yī)項承諾。集裝箱總重的誤報對境内、外(wài)人員(yuán),内陸和海上貨物(wù)以及設備都存在風險并導緻事故的發生(shēng),而核實集裝箱總重量(VGM)的規定旨在減少隐患。


新規定明确表示:

  1. 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2. 有兩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3. 碼頭操作者有義務确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定對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供應鏈中(zhōng)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減低危險性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新的規定,在船舶裝載前,托運人應負責向海運承運人或碼頭代表提供載貨每個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但新規中(zhōng)指定的托運人是誰呢?托運人應該是一(yī)個法人實體(tǐ)。


  1. 是指在海運提單或者海運單以及相關的運輸文件上的托運人

  2. 是指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一(yī)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運人都将負責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規定。

  3. 不管是否通過公司官網或者EDI系統中(zhōng)上傳過此類文件,托運人都需要在裝運指示中(zhōng)提供集裝箱的載貨重量核查。

  4. 托運人需要将VGM計劃到裝運周期中(zhōng)

  5. 托運人需要在供應鏈每個環節(貨代、卡車(chē)司機、碼頭和航運公司)之間建立一(yī)個整合量重服務的流程。

  6. 由于托運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負責人,需要計算負責這項規定的潛在成本。

  7. 托運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規和相關的處罰規定。

  8. 如果托運人沒有按時向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提供VGM信息,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有權拒絕裝運。



對托運人的影響

1、誰有責任提交VGM信息?

海運提單上的“托運人”是負責提供VGM給承運人的一(yī)方。每一(yī)個集裝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裝載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裝箱不能裝船。


2、VGM是否會顯示在提單上?

不會


3、VGM是否對散裝貨物(wù)有要求?

不會


  由于新規定的實施,碼頭有責任确保在最終确定裝船計劃之前擁有每個訂艙的完整VGM信息。


  碼頭會收到托運人或海運承運人發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備接收EDI的設施或其他系統設備,确保信息能夠及時進入系統。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監管下(xià)完成提交,碼頭則需要将信息發送給承運人。


  在極個别的例子中(zhōng),碼頭可能對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裝箱稱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區别,會以碼頭選取的數值爲最終結果。

     

集裝箱超重會給船舶安全帶來極大(dà)隐患,小(xiǎo)編再次以問答的方式爲大(dà)家梳理VGM相關規定,便于大(dà)家記憶!


關于VGM的幾個問答


(一(yī))VGM的由來?

國際海事組織(IMO)爲了增加海上安全,減少載貨集裝箱因超重而引起的運輸風險。适用于全球海上運輸範圍。因爲超重導緻的海運事故!

(二)VGM生(shēng)效日?

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shēng)效。


(三)什麽是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  貨物(wù)重量(Gross weight)+貨物(wù)外(wài)包裝重量(含托盤、紙(zhǐ)箱、加固材料等)+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tǐ)上标識皮重)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是貨物(wù)重量、貨物(wù)外(wài)包裝重量(含托盤、紙(zhǐ)箱、加固材料等)和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tǐ)上标識皮重)的總和。


(四)由誰來提交VGM信息?

  STEP1:發貨人負責提供貨物(wù)實際重量給訂艙代理;
  STEP2:由訂艙代理負責以EDI形式發送船東或船東代理;
  STEP3:再由船東或船代發送給港區和船舶。
  發貨人 → 發貨人訂艙代理(貨代) → 船東或船代 → 港區和船舶。


(五)誰來核實VGM數據的真實性?

  A、發貨人自身把關;
  B、船東不核實VGM數據準确性;
  C、海事部門有權對數據質疑。


(六)VGM有截止時間嗎(ma)?

船公司有截止時間,由各個船公司自行制定。


(七)未提交VGM或晚提交VGM風險?

NO VGM,NO LOAD!


(八)提交的VGM數據需要更改,怎麽辦?

  A、在截止時間前,船公司允許修改;
  B、在截止時間後,允許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費(fèi);
  C、在船舶靠泊前6小(xiǎo)時,原則上不再接受更改。(具體(tǐ)還是遵照船公司規定,代理們要瞪起眼睛啦!)


(九)未提交VGM數據,有補救措施嗎(ma)?

對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發貨人可以選擇進港時向港區提出稱重申請,由港區出具VGM報告,并收取一(yī)定費(fèi)用。(各貨運代理及碼頭有規定,一(yī)定提前搞清楚了喔!!!)



今天就帶大(dà)家了解一(yī)下(xià)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VGM),究竟什麽是VGM?集裝箱超重會給船舶安全帶來安全隐患呢,VGM又(yòu)有哪些規則呢?

什麽是VGM?又(yòu)有那些具體(tǐ)規則?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将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其主旨是核實集裝箱總重的要求,是對安全的一(yī)項承諾。集裝箱總重的誤報對境内、外(wài)人員(yuán),内陸和海上貨物(wù)以及設備都存在風險并導緻事故的發生(shēng),而核實集裝箱總重量(VGM)的規定旨在減少隐患。


新規定明确表示:

  1. 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2. 有兩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3. 碼頭操作者有義務确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定對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供應鏈中(zhōng)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減低危險性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新的規定,在船舶裝載前,托運人應負責向海運承運人或碼頭代表提供載貨每個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但新規中(zhōng)指定的托運人是誰呢?托運人應該是一(yī)個法人實體(tǐ)。


  1. 是指在海運提單或者海運單以及相關的運輸文件上的托運人

  2. 是指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一(yī)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運人都将負責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規定。

  3. 不管是否通過公司官網或者EDI系統中(zhōng)上傳過此類文件,托運人都需要在裝運指示中(zhōng)提供集裝箱的載貨重量核查。

  4. 托運人需要将VGM計劃到裝運周期中(zhōng)

  5. 托運人需要在供應鏈每個環節(貨代、卡車(chē)司機、碼頭和航運公司)之間建立一(yī)個整合量重服務的流程。

  6. 由于托運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負責人,需要計算負責這項規定的潛在成本。

  7. 托運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規和相關的處罰規定。

  8. 如果托運人沒有按時向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提供VGM信息,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有權拒絕裝運。



對托運人的影響

1、誰有責任提交VGM信息?

海運提單上的“托運人”是負責提供VGM給承運人的一(yī)方。每一(yī)個集裝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裝載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裝箱不能裝船。


2、VGM是否會顯示在提單上?

不會


3、VGM是否對散裝貨物(wù)有要求?

不會


  由于新規定的實施,碼頭有責任确保在最終确定裝船計劃之前擁有每個訂艙的完整VGM信息。


  碼頭會收到托運人或海運承運人發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備接收EDI的設施或其他系統設備,确保信息能夠及時進入系統。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監管下(xià)完成提交,碼頭則需要将信息發送給承運人。


  在極個别的例子中(zhōng),碼頭可能對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裝箱稱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區别,會以碼頭選取的數值爲最終結果。

     

集裝箱超重會給船舶安全帶來極大(dà)隐患,小(xiǎo)編再次以問答的方式爲大(dà)家梳理VGM相關規定,便于大(dà)家記憶!


關于VGM的幾個問答


(一(yī))VGM的由來?

國際海事組織(IMO)爲了增加海上安全,減少載貨集裝箱因超重而引起的運輸風險。适用于全球海上運輸範圍。因爲超重導緻的海運事故!

(二)VGM生(shēng)效日?

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shēng)效。


(三)什麽是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  貨物(wù)重量(Gross weight)+貨物(wù)外(wài)包裝重量(含托盤、紙(zhǐ)箱、加固材料等)+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tǐ)上标識皮重)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是貨物(wù)重量、貨物(wù)外(wài)包裝重量(含托盤、紙(zhǐ)箱、加固材料等)和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tǐ)上标識皮重)的總和。


(四)由誰來提交VGM信息?

  STEP1:發貨人負責提供貨物(wù)實際重量給訂艙代理;
  STEP2:由訂艙代理負責以EDI形式發送船東或船東代理;
  STEP3:再由船東或船代發送給港區和船舶。
  發貨人 → 發貨人訂艙代理(貨代) → 船東或船代 → 港區和船舶。


(五)誰來核實VGM數據的真實性?

  A、發貨人自身把關;
  B、船東不核實VGM數據準确性;
  C、海事部門有權對數據質疑。


(六)VGM有截止時間嗎(ma)?

船公司有截止時間,由各個船公司自行制定。


(七)未提交VGM或晚提交VGM風險?

NO VGM,NO LOAD!


(八)提交的VGM數據需要更改,怎麽辦?

  A、在截止時間前,船公司允許修改;
  B、在截止時間後,允許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費(fèi);
  C、在船舶靠泊前6小(xiǎo)時,原則上不再接受更改。(具體(tǐ)還是遵照船公司規定,代理們要瞪起眼睛啦!)


(九)未提交VGM數據,有補救措施嗎(ma)?

對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發貨人可以選擇進港時向港區提出稱重申請,由港區出具VGM報告,并收取一(yī)定費(fèi)用。(各貨運代理及碼頭有規定,一(yī)定提前搞清楚了喔!!!)



今天就帶大(dà)家了解一(yī)下(xià)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VGM),究竟什麽是VGM?集裝箱超重會給船舶安全帶來安全隐患呢,VGM又(yòu)有哪些規則呢?

什麽是VGM?又(yòu)有那些具體(tǐ)規則?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将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其主旨是核實集裝箱總重的要求,是對安全的一(yī)項承諾。集裝箱總重的誤報對境内、外(wài)人員(yuán),内陸和海上貨物(wù)以及設備都存在風險并導緻事故的發生(shēng),而核實集裝箱總重量(VGM)的規定旨在減少隐患。


新規定明确表示:

  1. 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2. 有兩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3. 碼頭操作者有義務确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定對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供應鏈中(zhōng)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減低危險性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新的規定,在船舶裝載前,托運人應負責向海運承運人或碼頭代表提供載貨每個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但新規中(zhōng)指定的托運人是誰呢?托運人應該是一(yī)個法人實體(tǐ)。


  1. 是指在海運提單或者海運單以及相關的運輸文件上的托運人

  2. 是指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一(yī)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運人都将負責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規定。

  3. 不管是否通過公司官網或者EDI系統中(zhōng)上傳過此類文件,托運人都需要在裝運指示中(zhōng)提供集裝箱的載貨重量核查。

  4. 托運人需要将VGM計劃到裝運周期中(zhōng)

  5. 托運人需要在供應鏈每個環節(貨代、卡車(chē)司機、碼頭和航運公司)之間建立一(yī)個整合量重服務的流程。

  6. 由于托運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負責人,需要計算負責這項規定的潛在成本。

  7. 托運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規和相關的處罰規定。

  8. 如果托運人沒有按時向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提供VGM信息,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有權拒絕裝運。



對托運人的影響

1、誰有責任提交VGM信息?

海運提單上的“托運人”是負責提供VGM給承運人的一(yī)方。每一(yī)個集裝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裝載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裝箱不能裝船。


2、VGM是否會顯示在提單上?

不會


3、VGM是否對散裝貨物(wù)有要求?

不會


  由于新規定的實施,碼頭有責任确保在最終确定裝船計劃之前擁有每個訂艙的完整VGM信息。


  碼頭會收到托運人或海運承運人發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備接收EDI的設施或其他系統設備,确保信息能夠及時進入系統。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監管下(xià)完成提交,碼頭則需要将信息發送給承運人。


  在極個别的例子中(zhōng),碼頭可能對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裝箱稱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區别,會以碼頭選取的數值爲最終結果。

     

集裝箱超重會給船舶安全帶來極大(dà)隐患,小(xiǎo)編再次以問答的方式爲大(dà)家梳理VGM相關規定,便于大(dà)家記憶!


關于VGM的幾個問答


(一(yī))VGM的由來?

國際海事組織(IMO)爲了增加海上安全,減少載貨集裝箱因超重而引起的運輸風險。适用于全球海上運輸範圍。因爲超重導緻的海運事故!

(二)VGM生(shēng)效日?

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shēng)效。


(三)什麽是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  貨物(wù)重量(Gross weight)+貨物(wù)外(wài)包裝重量(含托盤、紙(zhǐ)箱、加固材料等)+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tǐ)上标識皮重)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是貨物(wù)重量、貨物(wù)外(wài)包裝重量(含托盤、紙(zhǐ)箱、加固材料等)和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tǐ)上标識皮重)的總和。


(四)由誰來提交VGM信息?

  STEP1:發貨人負責提供貨物(wù)實際重量給訂艙代理;
  STEP2:由訂艙代理負責以EDI形式發送船東或船東代理;
  STEP3:再由船東或船代發送給港區和船舶。
  發貨人 → 發貨人訂艙代理(貨代) → 船東或船代 → 港區和船舶。


(五)誰來核實VGM數據的真實性?

  A、發貨人自身把關;
  B、船東不核實VGM數據準确性;
  C、海事部門有權對數據質疑。


(六)VGM有截止時間嗎(ma)?

船公司有截止時間,由各個船公司自行制定。


(七)未提交VGM或晚提交VGM風險?

NO VGM,NO LOAD!


(八)提交的VGM數據需要更改,怎麽辦?

  A、在截止時間前,船公司允許修改;
  B、在截止時間後,允許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費(fèi);
  C、在船舶靠泊前6小(xiǎo)時,原則上不再接受更改。(具體(tǐ)還是遵照船公司規定,代理們要瞪起眼睛啦!)


(九)未提交VGM數據,有補救措施嗎(ma)?

對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發貨人可以選擇進港時向港區提出稱重申請,由港區出具VGM報告,并收取一(yī)定費(fèi)用。(各貨運代理及碼頭有規定,一(yī)定提前搞清楚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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