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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zhōng)國海關雜(zá)志(zhì))
價格預裁定基本情況
爲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優化營商(shāng)環境,增強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海關總署發布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署令第236号)及《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明确海關歸類、價格和原産地預裁定實施的有關事項,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署令第236号,在貨物(wù)實際進出口前,海關應申請人的申請,對其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作出預裁定,其中(zhōng)确定進口貨物(wù)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的預裁定,即爲價格預裁定。
申請價格預裁定能夠享受什麽便利
實施價格預裁定對于促進我(wǒ)國貿易安全與便利、優化營商(shāng)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進口企業來說,通過價格預裁定,可以在貨物(wù)進口前明确進口貨物(wù)的完稅價格是否适用成交價格方法,以及某項價格要素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降低了企業的合規性風險,增強了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有利于企業對經營成本進行準确核算。
價格預裁定實施以來,受到進出口企業廣泛關注和好評。截至10月31日,全國海關共受理價格預裁定申請79份,制發預裁定決定書(shū)76份,不少企業已實實在在體(tǐ)會到這項措施帶來的便利。
申請價格預裁定需要提供哪些資(zī)料
根據2018年第14号公告,企業申請價格預裁定的,應提供基本貿易單證,如申請預裁定背景情況說明;合同、協議或者訂單;發票、信用證等付款憑證(如有);以及對相關成交情況提交說明。
如何申請價格預裁定
申請條件
1.預裁定的申請人應當是進口貨物(wù)收貨人或出口貨物(wù)發貨人。
2.申請人應當在貨物(wù)拟進出口3個月之前提出預裁定申請。
特殊情況下(xià),申請人确有正當理由的,經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在貨物(wù)拟進出口前3個月内提出預裁定申請。(特殊情況包括: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調整原因造成申請時間距實際進出口時間少于3個月的;申請企業在海關注冊時間少于3個月的。)
辦理部門
企業應當向注冊地直屬海關提出價格預裁定申請.
申請途徑
1.申請人申請預裁定的,應當通過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系系統”(QP系統)或“互聯網+海關”提交《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書(shū)》以及海關要求的相關材料。
系統進入方法及操作說明:
方法一(yī):通過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系系統”(QP系統)進入。
方法二:通過海關總署官方網站,“互聯網+海關”進入。
通過“稅費(fèi)業務”——“審價業務”——“價格預裁定”進入到電子口岸,操作方法同上。
2.材料爲外(wài)文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符合海關要求的中(zhōng)文譯本。
3.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規範性承擔法律責任。
4.申請人需要海關爲其保守商(shāng)業秘密的,應當以書(shū)面方式向海關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體(tǐ)内容。海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保密義務。
受理條件及辦理時限
海關應當自收到《預裁定申請書(shū)》以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審核決定是否受理該申請,制發《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受理決定書(shū)》或者《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shū)》。
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yī)的,海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且說明理由:
1.申請不符合署令第236号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
2.海關規章、海關總署公告已經對申請預裁定的海關事務有明确規定的;
3.申請人就同一(yī)事項已經提出預裁定申請并且被受理的。
海關自收到《預裁定申請書(shū)》以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也沒有一(yī)次性告知(zhī)申請人進行補正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對申請人申請的海關事務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以及海關總署公告作出預裁定決定,制發《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決定書(shū)》。
預裁定貨物(wù)如何申報通關
申請人進出口與《預裁定決定書(shū)》列明情形相同的貨物(wù)時,應當按照《預裁定決定書(shū)》申報,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内填寫:“預裁定+《預裁定決定書(shū)》編号”(例如:某份預裁定決定書(shū)編号爲R-2-0100-2018-0001,則應當在備注欄内填寫“預裁定R-2-0100-2018-0001”),海關予以認可。
預裁定的效力
預裁定決定有效期爲3年。價格預裁定決定做出後,申請人據此向海關申報進口時,全國海關予以認可。